《知识产权法》实行日久了,但音像、图书市场盗版非但没有遏制住,反倒有发扬光大的趋势。今天我所在的城市有一个古城书市,这个书市已经连续办了九届。和往年一样,上市的书店,除了新华书店之外,多为盗版制品。但盗版制品摊点前的读者趋之若鹜,新华书店前的顾客倒寥若晨星。无独有偶,在火车站地下图书专业市场中,从事图书批发、零售业务的书店不下几十家,80%以上是盗版、盗印的书籍;大街小巷书店、音像店和流动的图书、音像摊点,兜售的也多是盗版制品。图书、音像如此,计算机软件市场比这还要严重。 该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呢?一言以蔽之,正版图书、音像、软件制品定价偏高,这是导致盗版泛滥的根本原因。 正版价位高得离谱,是使得读者、观众大力“支持”盗版的最直接原因。以书为例,现在到书店买书,不用多,选两三本书,没有百八十块钱是买不走的。如此高额的定价,使得爱书者望书兴叹。而同样的书,在盗版书店买,可能只需要付出正版书三分之一或更低的钱,就能买到。我曾经看到过一个书商将一套36本三联版的《金庸全集》以80元的价钱卖出,而这套书正版定价在600元以上。另外,现在盗版书的质量也日渐提高。过去盗版书通过铅字排版,粗制滥造错字连篇,但现在的盗印者通过激光照排,或直接用扫描的方式复制正版书纸型,然后胶印,除了纸墨不同,内容上没有任何区别。爱书者多是穷人(正所谓富人不买书,穷人买不起书),盗版书如此价低,且内容不影响阅读,何乐不为呢?有了这个买方市场,盗版制品才更加猖獗。 居高不下的正版定价,使出售盗版、盗印制品的制造和销售商有巨大的利润可图,从而形成长盛不衰的盗版“卖方市场”。盗版制造者不用付版税,省却许多环节,直接将产品拿到机器上制作,成本大为降低,这是盗版制品价格低廉的先决条件。与正版制品相比,销售商可以用“以斤论价”的方法得到大量图书,而不用像销售正版图书时按折扣的办法进货。期间的利润,巨额无比,销售商受这种利益驱使,更不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,也不论产权持有者和国家是否有损失,而只管自己赚钱了。 有买方市场,又有买方市场,但这种损害国家、损害知识产权持有者权益的盗版行为,却是不应该存在的。作为管理部门,文化、新闻出版、工商、公安等部门,对查缉盗版负有直接责任。究其原因,力度和利益是主要的。执法部门对这些没有直接危害社会,没有直接扰乱民众生活的违法事件重视不够,没有投入足够的人力、物力。其次,执法部门也难逃一个“利”字。查缉盗版,如果盗版内容不涉及政治、法律等其他问题,处理办法一般为罚款。而罚款很有讲究,即不“罚死”,而“罚活”。这次罚了他,他更变本加厉的来挽回损失,形成恶性循环;执法单位也通过屡次罚款,获得不少的经济收入。这种地方保护,使得“打击盗版”在地方上成为一句空话。 有人说站在国家和版权持有人的角度讲,盗版贻害无穷,但对民间却有好处。那就是在昂贵的“文化载体”流行时代,通过一个不正常的渠道,普及了知识,提高了社会的文化素养。这是文化事业最无奈的事情。这个看似有理的论调,可千万不要成为我们的指导思想。严格执法是必须的,但却不是最有效的方法。因为在高额的利润之下,采用“堵”的办法无法从根本上消灭盗版。只有版权持有者、出版商、分销商、零售商们少赚些读书人的血汗钱,读书人才会自觉使用正版制品,这种“疏”的办法,才是最有成效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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